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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生活无感情无法共同生活 为孩子借债承担责任

浏览:编辑:A    发布时间:2015-5-20 11:38:27

导读: 六安新闻网讯2007年12月霍邱县众兴集镇马林村的武某(女)与霍邱县众兴集镇唐老庄村的刘某(男)按照民间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同居后他们之间有两个孩子,2013年开始,他们的感情发生了危机,开始了分居生活,无法建…

  六安新闻网讯 2007年12月霍邱县众兴集镇马林村的武某(女)与霍邱县众兴集镇唐老庄村的刘某(男)按照民间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同居后他们之间有两个孩子,2013年开始,他们的感情发生了危机,开始了分居生活,无法建立感情,没有共同生活的必要,没有收入来源的武某回到了娘家居住。

  近日,武某提起了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之诉,在庭审中,刘某要求武某承担10万元的子女抚养费,但是没有收入来源的武某无法实现,但是考虑到孩子,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武某借债自愿承担了4万元的子女抚养费。(宋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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