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or职业女性:制度安排下的个体选择
导读: 近日,根据日本放送协会特别节目《女性贫困》写成的同名新书中文版出版,引发关于日本家庭主妇群体的关注。本文作者通过对比日本与的家庭福利制度,指出女性成为家庭主妇还是成为职业女性不仅取决于个体选择,更是制…
近日,根据日本放送协会特别节目《女性贫困》写成的同名新书中文版出版,引发关于日本家庭主妇群体的关注。本文作者通过对比日本与的家庭福利制度,指出女性成为家庭主妇还是成为职业女性不仅取决于个体选择,更是制度安排的结果。旨在职业女性、鼓励女性就业,造就了庞大的职业女性群体;日本主要家庭主妇、鼓励女性留在家庭,则催生了庞大的家庭主妇阶层。这为中国家庭福利制度的设计与完善提供了。
日本影视剧中已婚女性多以家庭主妇形象出现,于是人们好奇“日本女人为何爱当家庭主妇”?许多人给出的答案是日本女人向往被男人养活的悠闲生活。
确实,根据日本博生堂的调查结果,在1993年,日本已婚女性中78.1%为家庭主妇,其中53.9%为完全不工作,24.2%为少量工作,现在这一比例有增无减。如此规模的家庭主妇阶层,在市场化的条件下当然容易被理解为“女当家庭主妇”;但是这真的是因为她们爱当家庭主妇吗?显然,当不当家庭主妇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个人。
其实在工业化初期,日本已婚女性也曾经大批加入产业工人的队伍中,只是从20世纪中叶才开始回归家庭,这一时期正是二战后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生活发生巨大变迁的时期。
从社会结构上看这一时期白领职业比例逐渐提高,最终超过蓝领,中产阶级开始形成,随着中产阶级的不断壮大,家庭主妇开始成为中产阶级男性事业成功的标志和地位的炫耀:妻子的家庭主妇身份表明丈夫挣的钱足以维持一家人的舒适生活。于是家庭主妇逐渐成为各阶层女性的楷模,不仅有文化有教养的女性把家庭主妇作为个人理想,平民百姓和农村来的姑娘更是把能够嫁给一个工薪白领,成为家庭主妇作为人生目标。相反有工作的已婚女性中,属于低阶层的比例很高,“家庭主妇”成为阶层的标签。1955年日本家庭主妇仅为517万人,1970年增加为903万人,1980年增加到1093万人,形成了家庭主妇大众化时代,也塑造了“女人的职责就是做一个好妻子和好母亲”的女性价值观。
但是放眼望去,二战后西欧都进入了经济高速发展期,也都形成了中产阶级,但是却没有哪个国家形成日本这样规模庞大的家庭主妇阶层,还有许多发达国家,比如、挪威,已婚女性具有很高的就业率。难道是和挪威的已婚女性不喜欢当家庭主妇?对不同国家家庭福利制度的考察让我们发现了个体喜好背后的制度根源。
早在日本家庭主妇形成初期的1961年,日本就颁布了税收中的配偶者减税制度,即已婚男性,如果其妻子为没有工作或者很少工作的家庭主妇,将会获得减税。日本的税收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而一旦太太有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额度以上的收入,那么就要支付较高的纳税额。这样妻子工作所得将有一大部分成为税收上缴国家。此外,在日本,收入还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额相关联,收入增加其他保险费都要增加,这使妻子劳动所得进一步缩水。
1979年,日本又颁布了《关于充实家庭基础的对策要纲》,大幅度增加配偶者补贴:如果劳动者的配偶为专职主妇,他的工资中要额外添加配偶者的专项补贴,作为国家劳动工资制度,家庭主妇在经济上更加有利可图,而工作的妻子则不能获得丈夫的配偶补贴。到1985年,日本又实施了“基础退休金”制度,这是对家庭主妇的养老金或者说是对家庭主妇实施的退休制度。家庭主妇没有参加工作,没有支付过养老保险,也有老后的基本养老金生活,制度上免除了家庭主妇的“后顾之忧”。
到1987年,日本又颁布了所得税中配偶者的特别控除制度(一定额度的免税)。如果家庭中的妻子为家庭主妇,那么在所得税中还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减免。而妻子参加工作,年收入如果高于103万日元,家庭的所得税额将增加,而一旦高于130万日元,不仅家庭的纳税额度更高,她还不能作为配偶者获得各项补贴,更需要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结果妻子的辛作反而可能使家庭实际收入经过税收的过滤减少。
尽管世界范围内男性平均职业收入要高于女性,2010年女性收入为男性的86.7%,美国为78.4%,但是日本女性收入更低,仅仅为男性收入的53.4%,女性收入较低与职业女性与家庭主妇的福利制度差异一起,使职业女性的收入大幅度抵消,家庭主妇成为更加有利可图的事情。因此在日本成为家庭主妇与其说是喜好,不如说是选择。
虽然,日本在1975年“国际女性年”也和其他国家一样颁布了《女性雇用机会平等法》《男女就业机会均等法》,也批准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但是,日本国家政策的独到之处是把女性划分为两个不同的部分,即单身的女性和已婚的女性。国家对这两类女性采取两种不同的政策:参和劳动权的是单身女性,一旦结婚进入家庭,则体现在对家庭主妇的,是作为丈夫的抚养者和依附者,家庭主妇的经济地位存在于丈夫的工资中,在丈夫的减免税和家属补贴中。
同样是发达国家,女性家庭主妇比例仅为2%,是典型的双职工家庭模式。在,人们把男女共同承担家务劳动作为理想家庭的标准之一,而家庭主妇在大多数情况下被认为是“找不到工作的人”。
和日本税收基本单位是家庭不同, 税收单位是劳动者个人。虽然以个人为单位的税易忽略家庭赡养人口的不同,但是可以使个人以及家庭获得更多的收入,女性在家庭和事业上的努力能够得到经济上的报酬。
随着经济的发展,发达国家的家庭福利政策也都不断提高,但是政策指向却存在较大差异。家庭福利目标是减轻职业女性的家务负担:建立收费低廉、服务优质的托儿所,提供全天候服务,所有孩子都能进入托儿机构;为每个儿童提供1岁~6岁的儿童资金,直接交给托儿所,儿童如果不进入托儿所就无法获得这笔资金。而儿童入托,母亲留在家里的理由就大打折扣。
还致力于将家务负担和家庭责任制度性地部分转移给男性,以期减轻职业女性的家务负担。1974年,父母保险制度创立,将过去单一的母亲津贴转变为父母津贴;保障父母双方都拥有照顾孩子的家庭责任和享有休假的;1994年,又增加一个月的父亲假,强制父亲在孩子出生后16个月中必须休假,否则将取消一个月的补助;2002年父亲假又增加了一个月。公共政策用强制性的配额制取代了选择权,在国家制度的鼓励下,越来越多的男性开始自愿自觉地承担家庭责任,为女性的职业化创造了条件。
而日本的家庭福利政策则在另一侧,公立育儿机构较少,市场化机构收费普遍较高。日本家庭福利的目标不是职业女性,而是越来越具体地家庭主妇,而职业女性付出辛苦的同时,却无法获得这些国家福利。
很明显日本和的国家公共政策,在家庭福利的目标下了不同方向,旨在职业女性,鼓励女性就业;日本主要家庭主妇,鼓励女性留在家庭;这两种的公共政策都体现着对家庭、对劳动者生活的关爱以及对于稳定家庭、提高生活质量的关注,但是不同的,也必然产生不同的结果:在日本形成了庞大的家庭主妇阶层,在则形成了庞大的职业女性群体。
女性应该走进家庭还是社会,在中国也一直是颇受关注的话题。日本和不同的国家制度使我们看到这不只是个体的选择,更是制度设计和制度选择的结果。党的十九大之后,中国经济必将更快发展,税收政策、社会保障政策也将不断完善,我们将如何设计和完善家庭福利政策至关重要,需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合理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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